交际语言教学法(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语言教学的课程内容中以语言学习者所需之沟通需求与能力为主,语言功用包括了规范性、互动性、想像性以及再现性等多种用途。
交际教学法认为,语言包含了〝交际能力〞和语言所处的〝文化社会意涵〞,其功用则包括了功能性(functional; 指用言语和他人互动)、规范性(regulatory;指用言语限制他人行动)、互动性(interactional; 指用言语和他人互动)、想像性(imaginative;指用言语创造出想像世界)以及再现性(representative;指用言语沟通、呈现讯息)等多种用途。交际能力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Hymes)提出来的其中。海姆斯的〝交际能力〞可以概括为一个人对语言知识和能力的运用,主要包括4个方面:
⑴ 语法能力(grammatical competence),也就是语言符号本身的知识(包括词汇,构词规则,语音,句法等方面),主要涉及正确理解和和表达话语(utterance)的字面意义的知识,也就是句平面上遣词造句的能力。
⑵ 社会语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指在不同的社会语言环境中适当理解和表达话语的能力。语境因素包括话题(topic),交际双方的社会地位(status of participants)和交际目的(purposes of interaction)。话语应该在语义和形式两方面都是适当的。
⑶ 语篇能力(discourse competence),指把语法形式和意义融合在一起,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连贯地表达不同种类语篇的能力。语篇的完整统一通过语言形式的衔接(cohesion)和语义的连贯(coherence)来实现。语篇能力也就是超句平面上组织语段的能力。
⑷ 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为了加强交际效果或弥补由于缺乏交际能力等因素引起的交际中断所使用的策略,包括言语(verbal)和非语言(nonverbal)两方面。换句话说,策略能力就是在交际过程中的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