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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决定了法学具有价值判断性

之一,判断的取向不同。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bai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

什么决定了法学具有价值判断性

第二,判断的维度不同。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甚至可以说,与主体的情绪、情感、态度以及利益、需要等无关或中立的判断,并不能称之为价值判断。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实判断而言,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的过程抑或是认识的结果,都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而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只有这样的研究结果,在科学上才是可信的。

第三,判断的 *** 不同。法律上进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极理想。

第四,判断的真伪不同。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换句话说,就法的价值而言,它必须经历“历时性”的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